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7-19
1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
销中心,其他销售机构为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
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
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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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欣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21〕 229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
证。
2.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投资于
股票资产及存托凭证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5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
票比例占股票投资比例的 0%-50%,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
管人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3 日起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即
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其他销售机
构指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公告。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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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
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
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5.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6.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单笔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
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发售机构认
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
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7.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
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
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
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者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于 2021 年 7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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