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年第2季度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20
鹏华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2023 年 6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07 月 19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3 年 04 月 01 日起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沪深 300 指数(LOF)
场内简称 鹏华 300LOF
基金主代码 16061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4 月 3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69,002,807.71 份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追求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之间的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将日平均跟踪
误差控制在 0.35%以内,以实现对沪深 300 指数的有效
跟踪。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投资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沪深30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
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
或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
可能带来影响时,或因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流动性不足时,
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投资组合管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并辅
之以金融衍生产品投资管理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
的范围之内。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
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
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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