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 203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重要提示
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0月19日《关于准予华安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61号)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9年4月2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基金,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30年12月31日)的期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而言,本基金设置了3个公历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因而投资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无法赎回的风险。自2031年1月1日起,本基金转型为开放式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对于2031年1月1日基金转型之前已确认的份额,自转型之后,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亦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主要目标客户群为1965-1975年左右出生的客户(2030年左右退休,假设退休年龄区间位于55-65周岁之间),投资者购买前需要事先评估本基金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
基金中基金(FOF)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或基金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中基金(FOF)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中基金(FOF),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本基金的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除股东以外的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
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申购的一类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
称为Y类基金份额。具体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Y类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投资者购买Y类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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