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0
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6〕93号)的规定和东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可投资于在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现将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投资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所有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基金,包括本公告发布后成立的可投资于资
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投资基金。
二、投资策略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础上,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
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并根据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
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等变化,在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基础资产质量、发行条
款、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仔细研究和比较后,综合运用久期策略、骑乘策略、信用债券投资策
略及息差策略等进行合理的资产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标的进行配
置,力争获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限制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在遵守基金合同原有约定的基础上,需遵循以
下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限制:
(一)投资比例限制
1.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2.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3.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
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4.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5.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本公司之外的因素致使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不符合上述第2项和第4项规定比例的,本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6.货币市场基金可投资于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浮动利率
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债券基金、股
票基金、混合基金等其他类别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期限,依照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二)信用等级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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