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2
广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托管协议
(由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 金 管 理 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7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 ...... 8
六、基金财产的保管 ...... 10
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5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8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3
十、基金收益分配 ...... 27
十一、基金信息披露 ...... 28
十二、基金费用 ...... 30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 33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34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人的选任...... 35
十六、禁止行为 ...... 36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37
十八、违约责任 ...... 38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 ...... 41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 42
二十一、其他事项 ...... 43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 44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成立日期: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4,097.8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广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广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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