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控股及高管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被警示
来源:财中社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在2024年11月1日发布公告,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长王洪辉、时任董事长李明、信息披露负责人崔洪杰因未及时披露重大事项受到警示函处罚。
经调查,远洋控股集团存在未及时披露市场传闻、评级终止、债务逾期、新增担保和减值损失等多项重大事项,未履行承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根据上述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公告指出,远洋控股集团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方面也存在结构不完善、制度未更新和审批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重视这些问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内部管理水平。如对监管措施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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