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远洋集团(03377.HK)发布境外债务重组进展,香港高等法院已作出指示:香港协议安排债权人会议将定于11月22日召开,以供考虑及酌情批准(不论有否修订)香港协议安排;明年1月24日将在香港法院召开呈请的实质聆讯,以决定是否允许香港协议安排。
在聆讯现场的消息人士介绍,整个聆讯过程持续近一个半小时,法官针对重组范围提出多项问题。针对重组范围,法官Linda Chan询问本次召集聆讯的债权人是否仅为五笔贷款项下的债权人(包括A组的银团贷款及1笔双边贷款参贷行);法院同时询问,A组贷款已经参与英国重组流程,是否还有必要举行香港协议安排。同时,法官询问A组是否需要分别通过香港法及英国法管辖的重组流程才会生效,远洋集团的大律师John Scott确认是的。
法官提出,远洋集团支付银团工作小组额外0.5%工作费作为“补偿”及支付其顾问费等背后原因及逻辑,法官留意到远洋集团并未向A组其他债权人和BCD组债权人提供0.5%工作费。远洋集团的大律师解释,0.5%工作费是为了“补偿”银团工作小组参与重组所付出的时间。
有熟悉境外债务重组的业内人士表示,向积极参与重组谈判的债权人小组支付工作费是境外重组流程中常见的安排。
针对修改条款的权利,法官留意到在条款里,远洋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修改特定条款,要求该等修改权利仅能局限于有限的条款。
有关投票表格,远洋方面的代表律师表示,在当前的计划下,A组贷款人需要同时参与香港协议安排和英国的重组计划的投票流程。法官表示,在此情况下,需要将投票表格分为香港协议安排和英国的重组计划的表格。
对于核准聆讯的安排,远洋集团的大律师表示,可在英国法院核准聆讯后再安排A组在香港法院的流程。法官则表示,鉴于英国法院核准聆讯是在2025年1月15-17日进行,法院宣判A组别在香港法院的聆讯将排期在2025年1月24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