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股票代码:002085 股票简称:万丰奥威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合资公司战略合作进展及签署技术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不具备强制约束力,在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导致无法达成与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转让的风险。本合作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大众(德国)与万丰飞机技术合作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4 年 2 月 4 日,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
万丰飞机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飞机”)与全球某知名汽车主机厂在中国设立的总公司签署了《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谅解备忘录》,双方通过战略合作拟共同成立合资公司,将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以上详细内容
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
露的《关于子公司万丰飞机签署成立合资公司战略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现将成立合资公司战略合作进展及签署技术合作备忘录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万丰飞机与大众(中国)签署《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谅解备忘录》的进展
1、合作方基本情况
成立合资公司战略合作方为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众(中国)”),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外国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20485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七圣中街 12 号院 1 号楼 1 层、5 层、
7 层,100028。
大众汽车(德国)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大众(德国)”)持有大众(中国)100%
股权,为大众(中国)的控股股东。公司及子公司万丰飞机与大众(中国)不存在关联关系。
2、进展情况
自万丰飞机与大众(中国)签订《关于成立合资公司的谅解备忘录》以来,双方就合资公司涉及的商业运营方案等方面进行商讨。经对合作模式的充分考量,双方同意取消设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模式,该谅解备忘录其他条款继续履行,双方仍将保持密切联系,在汽车轻量化等领域持续合作。
二、关于万丰飞机与大众(德国)签署《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领域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基于大众(德国)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领域技术开发积淀,以及万丰飞机在全球通航领域的优势,万丰飞机与大众(德国)签署了《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领域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同意在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领域开展相关合作,主要包括:工业设计、航空领域内外饰部件设计、人机交互和信息软硬件开发等;同时,万丰飞机拟向大众(德国)购买相关知识产权和资产。
在大众(德国)支持下,万丰飞机拟自主实现以航空器为载体的大规模产业化垂直移动解决方案的开发和未来的商业化。在基于双方共同意愿的前提下,在本备忘录签署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相关知识产权和资产的转让约定具有排他性。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万丰飞机与大众(中国)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合作模式终止以及万丰飞机与大众(德国)技术合作事宜,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仍持续推进 eVTOL 领域业务发展,力争将 eVTOL 业务打造成公司全新业
务增长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除以上事项外,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战略合作协议情形。
2、本次技术合作备忘录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 5%以上股东百年人寿保险股份
有 限 公 司 存 在 减 持 公 司 股 份 情 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此外,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以上主体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五、风险提示
1、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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