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2024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声明
2024 年 6 月 20 日,八师国资委出具“师国资权〔2024〕17 号”《关于将国
资公司持有的西部牧业 41.82%股权无偿划转至天得生物的通知》,同意石河子国资公司将其持有的西部牧业 41.82%股权无偿划转至天得生物。本次划转后,天得生物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国资公司将不再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变动方式为无偿划转。
本次权益变动前,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西部牧业 41.8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八师国资委。
本次交易完成后,天得生物持有上市公司 41.82%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八师国资委。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 88,378,171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天得生物,同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财务顾问接受天得生物委托,担任天得生物本次无偿划转的收购方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德邦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西部牧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西部牧业及天得生物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本财务顾问提醒投资人认真阅读西部牧业公告的相关定期公告、信息披露等重要文件。
释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报告书之 2024 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 指 2024 年第三季度
收购人、天得生物 指 新疆天得生物有限公司
西部牧业、上市公司、公司 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石河子国资公司 指 石河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 指 石河子国资公司将其直接所持西部牧业88,378,171股人民
币普通股股份无偿划转至天得生物
收购报告书 指 《新疆西部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财务顾问、德邦证券 指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及标的股份过户情况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西部牧业 41.82%的股份,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八师国资委。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天得生物持有上市公司 41.82%股份。石河子国资公司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天得生物,实际控制人仍为八师国资委。
(二)西部牧业过户情况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石河子国资公司持有的公司 88,378,171 股无限售流通股已过户至天得生物,同日,上市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公告》。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上市公司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的实施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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