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上市公司”或“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39%股权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原拟通过发行股份向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购买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10%股权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首次披露之日至终止重组事项披露
之日止。因此,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经办 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 细清单》等文件,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自查范围内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序号 姓名 关系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 结余股数 买入/
量(股) (股) 卖出
1 倪骏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 2024.10.23 2,500 - 卖出
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2 姚建中 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之父亲 2024.9.27 300 300 买入
2024.10.9 300 - 卖出
3 马艳华 独立财务顾问员工姚崟之母亲 2024.9.27 100 100 买入
2024.10.9 100 - 卖出
1、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倪骏
针对上述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倪骏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作出如下
说明及承诺:
“1、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本说明签署日于二级市场买卖盈方微股票
是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及对股票投资价值的自行判断而做出的市场投资行为。
2、本人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至本说明签署日买卖盈方微股票的行为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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