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京沪深证券期货犯罪检察研讨会暨第二届上海金融检察论坛在上海召开。
本次研讨会旨在聚焦监督办案这一主责主业,总结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办案基地”的工作成果,介绍各地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与会嘉宾围绕惩治财务造假类违规信息披露违法犯罪活动、增强证券期货领域执法司法协作等专题展开深入探讨,共享基地建设新理念、共商高质效办案新方法、共辟金融检察新路径。
上海检察一分院介绍,2019-2023年,该院共受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1件136人,从罪名类型来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严重破坏资本市场秩序的犯罪案件占比达90%。此外,一些新的证券期货犯罪特点、趋势正逐渐形成。在该院近五年办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占比高达61%,部分犯罪中由固定人员承接犯罪链条上的“专业”功能,呈现出“团伙化、链条化”的态势。在内幕交易犯罪中,传递型案件屡见不鲜,多层化多级化的传递型内幕交易频发,内幕信息通过亲属、同学、好友、合作关系等社交圈子层层传递,快速扩散,引发一批窝串案。
在李某某等人操纵证券市场、非法经营案,杨某等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中,上海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李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其实际控制的450余个他人名下证券账户,集中资金优势及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股票,操纵股票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员工邱某某协助李某某发布交易指令,组织他人实施下单交易。其间,李某某等人为达到控制流通盘从而减少操纵所需资金成本的目的,经陈某某等人,联系到公募机构某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投资经理杨某,杨某按约定使用公募基金买入并持有市值3000万元的操纵目标股票2个月,并共同收受李某某等人给予的贿赂款195万元。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李某某等人在公司未取得证券经纪、融资业务资质的情况下,以缴纳一定比例保证金即可提供1:3至1:10比例不等的配资为名,通过某分仓交易软件为客户开设子账户的方式提供证券经纪服务,收取交易佣金及配资利息。经审计,该软件账户收取保证金1332万余元,配资金额9792万余元,证券交易总额9亿余元。2020年3月至11月,李某某等人以前述杠杆比例,通过直接出借他人证券账户的方式为客户提供配资,并收取配资利息。经审计,李某某等人采用该模式收取保证金4387万余元,配资金额2.6亿余元。其间,邱某某担任公司风控部经理,负责管理、维护配资账户等。李某某等人通过上述非法经营行为获利243万余元。
2023年6月,经上海检察一分院和浦东新区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1200万元;对被告人邱某某以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万元;对被告人杨某、陈某某等5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
上海检察一分院认为,这些案件暴露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内控治理有效性需要进一步提升,证券期货犯罪的黑灰产业链可能卷入金融从业人员,司法机关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作有待强化,行刑衔接的时效性仍需进一步优化,指控证明犯罪及适法专业能力需要提升等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范化解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