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丰科技因信息披露不当遭监管处罚
来源:财中社
财中社11月8日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4年11月8日发布的监管函,宁波财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兮涞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宁波夏榕贸易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受到处罚。宁波财丰科技通过委托表决权的方式于2023年3月8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随后其一致行动人也陆续增持了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达到3217万股,占总股本的2.07%。
监管函指出,这些公司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信息,直至2024年11月4日才公布《持股变动公告》。此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多项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行为表示重视,并要求相关公司吸取教训,进行整改,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2024年前三季度,兴源环境实现收入7.01亿元,归母净利润-1.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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