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许多准备找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一样,9月刚开学,小韩就在各大招聘网站上“海投”简历。没过多久,她就接到一家培训公司打来的电话。在对方一通“制定职业规划”“入职心仪公司”的说辞后,小韩晕乎乎地签下了一份培训协议。
回过神来的小韩感觉不对劲:对方是怎么知道自己在找工作,又怎么能拿到自己的个人信息?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揭露了类似“精准”推销背后的“套路”。
原来,该培训公司于2019年3月份对外经营,本来是以职业规划、咨询培训业务为主的正规公司,但为了拓展客源,企业负责人莫某、市场总监周某购买了大量虚假的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在招聘平台注册了数十家公司账号,虚构高薪岗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
大学生在大量投递简历时,往往难以分辨其中混杂的虚假信息,一不留神就中了招,向这些假公司投递了简历。求职简历上不仅有学生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箱、教育经历、住址、个人照片等基本情况,还有掌握技能、竞聘岗位类型等更加具体的内容。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拿着学生们的简历,反过来向他们推荐公司的培训服务,自然能做到“专业对口”“按需抓药”。
经查,该公司购买大量营业执照,掌控41家公司,获取公民个人信息42.8万余条,完全去重后为18万余条,与其中143名求职者签订服务合同。
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在讯问中莫某、周某辩解称,大部分简历公司并未下载使用,没有实质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对此,检察官认为,求职者的简历一旦进入求职平台,公司通过用户名和密码就可以随时浏览下载获取,求职者的个人信息实际上已经在公司的掌控之中。该培训公司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构成单位犯罪。莫某、周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同时,静安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审阅全案证据材料后认为,上述行为已经侵害了众多个人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通过调查发现本案被非法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仍存储于电脑、手机等介质中,存在进一步泄露和非法使用的可能。
于是,静安检察院依法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被告单位某培训公司,被告人莫某、周某提起公诉,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静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某培训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莫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二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永久删除非法收集并存储的公民个人信息,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