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文!事关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
11月7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和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工作的通知》,明确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的具体内容。明确信息共享操作层级。明确动态调增或调减医疗救助对象均从身份调整之日次月起享受或停止医疗救助待遇,因时间差未享受待遇的,可手工结算。
《通知》提出,各地逐级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明确要求尚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的地区,要在2024年年底前建立覆盖有关部门的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省级有关部门对本省医疗救助对象信息工作负总责。要求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加强对共享信息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门加强对基础信息共享运行情况监测,提升基础信息质量,可探索建立多源数据交叉验证机制。
信息共享方式上,《通知》提出,各地因地制宜以手工、信息化等多种适宜方式实时或者定期共享数据。信息共享频次上,提出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