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证监局官网11月4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能勤勉尽责,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亚太所”)及两名注册会计师领到监管罚单。
据上述决定书,亚太所存在多项违规事实。
决定书显示,亚太所出具的搜于特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另案查明,2020年,搜于特、搜于特子公司东莞市搜于特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相关精对苯二甲酸(以下简称PTA)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虚减利润。搜于特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835,096,087.28元,占当期营业总收入比例为21.27%,虚减利润9,030,251.37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为0.47%。上述行为导致搜于特公告的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表示,亚太所为搜于特2020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温某林、王某,项目收费为200万元(含税),不含税金额为1,886,792.46元。
此外,亚太所在搜于特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未有效识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舞弊风险。
其中包括未对关联方大额资金往来、相关业务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未关注搜于特及其子公司PTA贸易业务收入缺乏关键单据支持,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未关注搜于特及其子公司与同受一方控制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客户和供应商同时发生交易的异常情况,未能发现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
广东证监局认为,亚太所为搜于特2020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行为违反了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温某林、王某是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886,792.46元,并处以3,773,584.92元罚款;同时对温某林、王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亚太所官网资料显示,该公司创建于1984年,总部设在北京,是一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税务服务和其它多元化服务的综合机构,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具有金融审计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的大型综合专业服务机构。在上海、深圳、广东、江苏、浙江等主要经济中心设有34家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