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见的函
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北京证券交易所: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开发
科技”)收到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下发的《关于落实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意
见的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已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现提交贵所,请予以审核。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具有相同涵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对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披露、修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
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 录
问题 1...... 3
问题 2...... 18
问题 3...... 33
其他重要事项...... 36
问题 1
请发行人列示报告期内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等非直销客户及相关境外客户中前五大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等非直销客户及相关境外客户中前五大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非直销模式相关定义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模式为主,不同销售模式下销售流程、终端应用、定价机制、质量保证、款项收回等方面无重大差异。客户及公司出于交易便利性、终端客户资源的维护、交易的信用保障等方面商业因素考量,选择不同的销售模式进行交易,均系为促进交易达成之商业目的。公司直销、非直销销售模式仅根据下游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用途进行划分。
公司直销模式与非直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直销模式:将采购公司产品用于自用、进一步加工后对外销售或作为整体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对外提供的客户定义为直销客户,如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总承包商(如 ALFANAR)、仪器仪表制造商(如 DUCATI)等类型客户。
非直销模式:将不属于直销模式的客户归类为非直销客户,其中以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外销售的客户为主,如开发香港、前景无忧等。非直销客户向公司的采购一般对应有明确的终端客户向非直销客户的采购订单。
(二)报告期内,公司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等非直销客户及相关境外客户中前五大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
1、公司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香港怀鸿及相关境外客户的主要合同条款
由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香港怀鸿在采购公司产品后直接对下游客户进行销售,因此公司与其交易的主要条款(物流条款、质保条款等)和其与下游客户交易的主要条款具有一致性。
报告期内,公司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香港怀鸿及相关境外客户合同、订单主要条款具体如下:
主体 合同签订 公司与非直销客户合同、订单主 非直销客户与其下游客户合
时间 要条款 同、订单主要条款
1、生产交货时间双方另行约定,
卖方根据生产订单产品和数量安 1、生产交货时间双方另行约
排生产和出货计划,买方确认后 定,卖方根据生产订单产品和
卖方安排生产 数量安排生产和出货计划,买
2、物流条款:成都工厂交货 方确认后卖方安排生产
前景 202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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