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9
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2024年第 25 次审议会议对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审议会议结果,上市委对部分问题提出了进一步落实意见。请发行人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回复通过审核系统一并提交。
1.请发行人列示报告期内与前景无忧、开发香港等非直销客户及相关境外客户中前五大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执行情况,说明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对比分析成立以来出口信用保险投保金额与外销收入的配比关系,结合实际汇率、公司经营目标汇率、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参考汇率等因素对比分析发行人成立以来实际结售汇金额与外销收入、外汇远期合约净交割金额与外币应收账款的配比关系,说明 2023 年投保比例大幅度下降、实际结售汇金额占外销收入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外汇远期合约拟净交割金额占外币应收账款及外币合同金额的比例大幅度下降原因及合理性,与 2023 年收入及外销收入大
幅度增加是否矛盾,是否存在透支业绩的情形。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结合公司货币资金拆出情况及期末结余情况,说明募投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部分的测算依据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请你们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审核系统上传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你们继续补充落实。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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