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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19:34:18 股吧网页版
开发科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开发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 7
问题 1.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的独立性 ...... 7
第二部分 《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更新...... 42
一、业务与技术 ...... 42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47
三、募集资金运用及其他事项 ...... 124
第三部分 《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更新...... 135
问题 1.生产经营是否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135
问题 6. 其他问题 ...... 158
其他重要事项 ...... 163
第四部分 发行人情况更新 ...... 16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166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 166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166
四、发行人的设立 ...... 170
五、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70
六、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 170
七、发行人的独立性 ...... 171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71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72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90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193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95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95
十四、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96
十五、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9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19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与劳动关系 ...... 198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99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9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99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200
二十二、总体结论性意见 ...... 201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所聘请的专项法律顾问,于 2023 年 12 月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交所于 2024年 1月 10日下发《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首轮审核问询函》”),根据《首轮审核问询函》要求,本所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并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长城
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二轮审核问询函》),本所于 2024年 6月 14日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北京证券交易所于 2014年 8月 19日发出《关于成都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股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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