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8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3344 证券简称:智者品牌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智者同行品牌管理顾问(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东因赛品牌营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因赛集团”)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本公司 8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交易方案,在因赛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且本次交易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并在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并递交相关备案文件。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拟附条件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将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该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该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就该次终止挂牌事项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4-033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如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回购义务人不承担前述股份的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7、自知悉公司股票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拟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对提出股份回购需求的异议股东的股份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焱或其指定第三方按照因赛集团收购刘焱等股东持有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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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价格确定。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期限: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有效期限为该次股东大会通过本次终止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 5 日内。
2、异议股东须在上述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寄送达(以快递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股东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3)股东历次交易公司股票的完整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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