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8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60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彭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6,400,2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16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56)。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5,649,29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7%;
反对股数 3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李彭晴、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夏卫军、管园园、 沈琳琳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 314,782 99.9048% 300 0.0952% 0 0%
为公司
和董监
高购买
责任险
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媛媛、王庆宇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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