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5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具体情况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
3、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万元/年(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与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负责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之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关
于为公司和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独立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监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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