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4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召开加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李彭晴境外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推荐董事夏卫军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上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8,073,0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656%。(李彭晴先生因境外出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纪少东先生全权代理行使其及其控制的南通恒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恒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恒太照明投票表决权。)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利益、 股东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的长期有效结合,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拟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为: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
披露的《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为:2024-034)。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36,996,258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夏卫军、管园园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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