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公告编号:2024-110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及《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所涉部分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调整后的稳定股价的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该稳定股
价的措施和实施方式可操作性高,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针对性强,
该稳定股价的预案可以有效维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修订)的议案》。
二、关于《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公告编号:2024-110
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我们认为: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的议案》。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先海、黄业德、邹健
2024年 10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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