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5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4]70 号
关于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三期)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佳能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
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
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林、贾玉莹、徐佳杰、李家妮、徐金菊、徐闻晨。上述人员均为一创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主要通过现场尽调、高管访谈、提供专业咨询、召开会议、持续关注 IPO 监管政策和规范要求等方式对佳能科技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在前期辅导尽职调查工作的基础上,辅导小组继续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系统、深入地了解佳能科技的基本情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对其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核查。
2、辅导小组向公司重点沟通完善财务管理体系等内容,帮助辅导对象深刻理解 IPO 规范要求,使辅导对象对于北交所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
3、辅导小组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辅导对象及各中介机构讨论解决辅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示辅导对象应予关注的事项,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并督促辅导对象落实。
4、辅导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明确主营业务和竞争优势,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一创投行为佳能科技开展辅导工作。
其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于辅导对象历史沿革、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等方面开展了持续尽职调查,协助辅导对象严格落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阶段制定的各项治理制度的规范运作、对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的人员的口碑声誉进行尽职调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面展开财务核查工作、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的情况
佳能科技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期内,佳能科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佳能科技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积极进取,勤勉尽责。
(五)内控制度有效性评价
本期辅导期内,佳能科技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公司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并强化执行。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发行人尚未取得募投用地使用权
截止本辅导进展报告出具之日,佳能科技尚未取得募投用地使用权。佳能科技正在积极办理取得募投用地使用权所须履行的审批程序。因募投用地中涉及部分林地、农业用地,因此须山东省自然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