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公告编号:2024-105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年 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2024 年 1-6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
年 1-6月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4]100Z1252 号),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896 号)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
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
公告编号:2024-105
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898 号)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鉴证,并出具了《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100Z0897 号),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更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更正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虽 2024年
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有误,但未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给投资者阅读相关报告带来不便。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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