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22:28:36 股吧网页版
佳能科技: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312 证券简称:佳能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当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处或董事会秘书,并
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
(二)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公司内部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如果重大信息出现时,无法确定报告义务人的,则最先知道或者应当最先知道该重大信息者为报告义务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信息搜集、披露工作。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处、董事会秘书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董事会秘书处在本制度下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重大信息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并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有关材料,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信息披露相关培训;

(四)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相关的保密工作。

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向董事会秘书处或董事会秘书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重大信息内
部报告的汇总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处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具体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和其他重大信息公告等)及临时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及定期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可能对公司交易价格、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五)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