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1
证券代码:870726 证券简称:鸿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广湛路高速路口西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游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发布的公告:《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4-07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3,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万晶、雷荣飞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 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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