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参加辅导的主要成员为常伦春、张明、李渐飞、程磊和胡云垒,其中常伦春、张明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常伦春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并组织了本期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祥龙科技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为辅导会计师事务所,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为辅导会计师事务所。同时,祥龙科技聘请的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继续参与了本期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报告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辅导期内,东吴证
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结合祥龙科技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订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安排了具有丰富项目经验的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在贵局的指导和公司的良好配合下认真进行了辅导工作。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间,东吴证券辅导小组采取了灵活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关政策解读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现场中介会议交流的形式,向祥龙科技相关人员解读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业务规则;
2、通过现场中介会议交流,跟踪目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祥龙科技规范运作;
3、通过现场中介会议综合讨论,关于祥龙科技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计划;
4、现场交流并督促祥龙科技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杜绝会计信息失真。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工作小组发现: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主动学习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最新规则,对业务规则的理解和掌握有待进一步增强;2、目前公司的内控体系中存在个别制度文件较为陈旧,不符合日益更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建议公司尽快补充完善。
东吴证券在辅导期内,持续督促祥龙科技规范运作,跟踪祥龙科技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祥龙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全面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辅导机构将继续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文件的工作情况,符合日益更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祥龙科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及时学习和掌握最新的北交所业务规则,
如 2024 年 8 月 30 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3 号》及 2024 年 5 月 24 日发布的《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
辅导小组计划通过现场交流的形式,向祥龙科技相关人员持续解读证监会和北交所的最新业务规则;
2、目前公司内控制度中个别制度文件较为陈旧,同时缺少《网络信息安全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会议管理制度》等,不符合日益更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要求。
在未来的辅导期内,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更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确保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条件。
3、经过辅导小组的核查,祥龙科技员工宿舍对应的折旧未计入福利费。职工宿舍属于为职工住房所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属于福利费,所得税限额扣除。由于公司账面福利费和调整福利费在所得税要求的工资薪金 14%的限额内,因此,上述事项仅影响科目列示,已提请祥龙科技财务人员在定期报告中正确列式。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东吴证券参加辅导的主要成员为常伦春、张明、李渐飞、程磊和胡云垒,其中常伦春、张明为保荐代表人,常伦春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并将组织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同时祥龙科技将继续聘请通力律师、容诚会计师参与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1)通过持续查看资料并结合访谈等形式,对祥龙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持续跟踪;
(2)持续跟踪前期尽职调查所提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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