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9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东吴证券参加辅导的主要成员为常伦春、张明、李渐飞、程磊和胡云垒,其中常伦春、张明为保荐代表人,项目经验丰富,常伦春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并组织了本期辅导工作。
祥龙科技聘请的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通力律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的安排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和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本次辅导报告期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辅导期内,东吴证
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结合祥龙科技实际情况,针对性地制订了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并安排了具有丰富项目经验的项目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在贵局的指导和公司的良好配合下认真进行了辅导工作。
2、辅导方式
本辅导期间,东吴证券辅导小组采取了灵活的辅导方式,主要包括问题诊断与专业咨询、相关政策解读、案例分析、专题研讨、中介机构协调会等。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通过查看资料并结合访谈等形式,对祥龙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核查。对在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督促公司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整改措施;
2、持续跟踪前期尽职调查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祥龙科技规范运作;
3、督促祥龙科技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4、督促祥龙科技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信息失真;
5、综合评估祥龙科技的优势及风险,协助祥龙科技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前期辅导工作中,工作小组发现: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规则的理解和掌握有
待进一步增强;2、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收到独立董事夏永祥先生和徐
丽芳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后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审议
通过了《关于提名李财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和《关于提名梁叶秀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已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吴证券在辅导期内对祥龙科技进行深入的调查,以督促祥龙科技规范运作为核心,对祥龙科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祥龙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全面理解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要求。同时,辅导机构将继续跟进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祥龙科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公司的内控制度文件较为陈旧,内控制度不健全,不符合日益更新的上市公司规范要求。公司缺少部分制度,如《网络信息安全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会议管理制度》等,建议公司尽快补充完善。
在未来的辅导期内,东吴证券将继续跟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尽快完成相关内控制度的起草和实施,确保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条件。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下一阶段辅导人员
下一阶段东吴证券参加辅导的主要成员为常伦春、张明、李渐飞、程磊和胡云垒,其中常伦春、张明为保荐代表人,常伦春为本次辅导工作小组组长,并将组织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同时祥龙科技将继续聘请通力律师、苏亚金诚参与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
(二)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
(1)通过持续查看资料并结合访谈等形式,对祥龙科技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会计及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梳理、核查;
(2)持续跟踪前期尽职调查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祥龙科技规范运作;
(3)加强辅导培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规范治理以及上市相关的知识;
(4)跟进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尽快完成相关内控制度的起草和实施;
(5)综合评估祥龙科技的优势及风险,协助祥龙科技开展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准备工作。
辅导工作是促进拟上市公司转换经营机制,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提高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质量的有效手段,因此东吴证券对此予以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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