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4
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科技”、“本公司”或“公司”)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 2,365,000 股(最终
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3,200,000股的 2.29%,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所有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3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
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12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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