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7 16:18:13 股吧网页版
康普化学: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三路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21、22、23 层

电话:0755-82816698 传真:0755-82816898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 声明事项......3

第二节 正文......4

一、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4

二、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及其合法合规性......5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7

四、回避表决安排的合法合规性......9

五、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9

六、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9

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 10

第三节 结论意见......10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拟实施的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简称 全称或含义

公司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康普化学
《法律意见书》 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
书》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重庆康普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就本《法律意见书》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

锦天城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锦天城律师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元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所有小数均保留四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取值方法造成。

锦天城为出具《法律意见书》特作如下声明:

一、锦天城及锦天城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锦天城律师在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查阅、查询过程中,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公司已向锦天城律师提供了锦天城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和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书面说明或口头证言等文件;公司在向锦天城律师提供文件时并无隐瞒、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