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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6:43:19 股吧网页版
天波信息: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80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 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80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它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它内部控制制度,使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情形以及其它

公告编号:2024-080

个人原因造成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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