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 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
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
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归集、管理,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在职权范围内获悉以下重大信息,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以下发生或拟发生的下列事项:
(一)常规交易重大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成交金额包括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二)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无论金额大小,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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