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或人员,对公
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 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监督、评价和建议。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实施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规
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七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权限:
(一)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等;
(二)检查凭证、账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审核费用、成本管理状况。有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拒绝、隐匿和销毁;
(三)检查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四)对审计中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公司有关领导的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六)参加公司和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经营决策方面与审计有关的会议,并组织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意见;
(八)检查公司管理工作及经济效益的情况,核实公司及参股、控股子公司必须的营运资金,优化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出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反映。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的任职要求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公司应当核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按规审计,具有正确的业务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的利益,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健康正常地进行。
第十一条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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