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公告编号:2024-074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署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3日通过直接送
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公告编号:2024-074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战略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
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书面投票或通讯表决方式。表决的选项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参会委员只能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多选或不选的,均视为弃权。
第十一条 战略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