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73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广 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在委员会成员
中过半数。
公告编号:2024-073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公司章程或本细则的规定,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电话会议等非现场会议方式。
除《公司章程》或本细则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子签署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八条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提前3日通过直接送
达、以预付邮资函件发送、传真、电子邮件、微信信息、电话等方式发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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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确实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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