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7
公告编号:2024-065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4-065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文件所指的“关联方”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关联方资金,为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中心是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防范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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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以及防范机制和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八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提请召开股东会,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资金占用,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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