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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6:03:57 股吧网页版
天波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证券代码:833839 证券简称:天波信息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天波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该等安排符合市场惯例,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相关资质,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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