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同时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公司审计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为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的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根据公司现有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及相关规定,内部审计部配置专职内部审计人
员。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从公司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 员组成审计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第八条 审计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制度;
2、掌握审计及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审计经验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经验;
3、具备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和文字表达能力,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这种专业胜任能力。
第九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障碍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
第十条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保持独立性,不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回避性原则: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业道德原则: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保密性原则: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知道的商业秘密。 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四条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原则:内部审计部及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廉洁性原则: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四章 内部审计范围及审计时限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可在公司下列范围内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1、公司本部(包括各职能部门);
2、公司下属分公司、生产车间及其它所属机构;
3、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局部审计。
第十八条 当发生重大投资事项、签署重大经济合同或有重大经济问题时,经公司讨论决定,内部审计部可随时审计。
第十九条 当发生管理人员离任、调任及需要专项审计时,内部审计部可随时审计。
第五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和职权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3、审议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制定内审工作计划,向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
施;
2、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提交董事会审批;
3、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对公司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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