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2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5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7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9
第六章 决议的公告与执行......10
第七章 规则的修改 ......11
第八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监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四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监事会发现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并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者其他部门报告。
第六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
(一)股东代表;
(二)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1/3(即1人)的职工代表。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五)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
(六)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监事的股东会或者监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监事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监事候选人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情形向监事会报告。监事候选人存在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将其作为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会或者监事会表决。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
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八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已经或者可能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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