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24 16:07:55 股吧网页版
普源精电: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25


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一座 26 层
邮编:200041
电话:(86-21)5298 5488
传真:(86-21)5298 5492
junhesh@junhe.com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

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北京总部 电话: (86-10) 8519-1300 上海分所 电话: (86-21) 5298-5488 广州分所 电话: (86-20) 2805-9088 深圳分所 电话: (86-755) 2939-5288
传真: (86-10) 8519-1350 传真: (86-21) 5298-5492 传真: (86-20) 2805-9099 传真: (86-755) 2939-5289
杭州分所 电话: (86-571) 2689-8188 成都分所 电话: (86-28) 6739-8000 西安分所 电话: (86-29) 8550-9666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