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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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致: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为本法律意见书法律适用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以及《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源精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普
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就公司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公司本次
回购注销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
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
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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