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提高公司的诚信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中科蓝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原则。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平等对待投资者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全面、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在确保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有效沟通渠道,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如
建立以下沟通方式,向投资者说明公司重大事项,澄清媒体传闻: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二)股东大会;
(三)公司网站、信息披露指定媒体;
(四)一对一沟通;
(五)邮寄资料;
(六)电话咨询、电子邮箱、传真咨询;
(七)广告;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分析师说明会;
(十一)业绩说明会;
(十二)投资者说明会;
(十三)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
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
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第九条 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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