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7 16:10:57 股吧网页版
新点软件:新点软件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 年 11 月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2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4
议案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2)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会手续,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二、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会议相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宜。
三、大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现场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签到时先向大会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阐明发言主题,并由公司统一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时间不宜超过 5 分钟。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六、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表决结果于会议结束后及时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时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江帆路8号新点软件东区E幢2015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与会人员: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会议须知

(四)介绍到会律师名单

(五)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

(八)宣布现场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九)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十一)统计表决结果

(十二)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