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4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上海睿昂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在买卖前 3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证券问询函》
(附件 1)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提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计划交易日前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参照上述要求提交给董事长进行确认。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
(一)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
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 公司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
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六)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视为相关人员向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
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上交所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申报的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上交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份可转让数量的计算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本人所持有证券账户的管理,及时向董事会秘书申报本人所持有的证券账户、所持本公司证券及其变动情况。严禁将所持证券账户交由他人操作或使用。公司将对本公司现任及离任半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备案,并根据信息变动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