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688183 证券简称:生益电子 公告编号:2024-055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生益电子”)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东莞科技创新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合作发起设立规模 1 亿元的产业基金,基金名称是东莞科创生益电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生益电子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0.50 亿元,东莞市科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 0.01 亿元,东莞市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认缴出资 0.30 亿元,东莞市国弘投资有限公司拟认缴出资 0.19 亿元。上述事
宜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披露的《生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起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进展情况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与相关方正式签署《东莞科创生益产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现将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为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从事投资以及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为合伙人获取投资收益。
2、合伙期限
合伙企业在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期限暂定为 7 年,自合伙企业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之日起计算。虽有前述约定,各方确认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 7 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包括投资期 4 年(基金成立日起至第 4 年届满之日)和退出
期 3 年(基金成立日起第 5 年至第 7 年)。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
的合伙期限或存续期。
3、出资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现金出资。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
4、认缴出资额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1 亿元(大写:壹亿元整)。
5、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1)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请求召开合伙人会议;
(2) 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4) 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按照本协议约定查阅合
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5) 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6) 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
提起诉讼;
(7) 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
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 按照本协议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权
益;
(9) 按照本协议约定,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将其持有的合伙企业财产
份额出质;
(10) 按照本协议约定分配合伙企业的收益;
(11) 按照本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清算时剩余财产的分配;
(12) 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为避免歧义,有限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和本协议约定行使上述权利不视为构成有限合伙人参与管理或控制合伙企业的投资业务或其他活动,从而引致有限合伙人被认定需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
6、有限合伙人的义务包括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认缴出资;
(2) 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 不参与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4) 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干涉合伙企业的投资行为;
(5)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要求,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出提前收回实缴资本的要求;
(6) 对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事务和投资组合等相关事务予以保密;
(7) 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8) 按照法律法规、合伙协议、合伙人会议决议和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通知
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相应配合的义务;
(9) 向管理人提供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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