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1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4-079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家毅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
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特此公告。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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