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688147 证券简称:微导纳米 公告编号:2024-069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因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浙商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微
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544.5536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0,236,426.56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6,765,068.3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3,471,358.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天职业字[2022]4640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三方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三方协议》,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权力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协议的具体要求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储存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840500788012 350,000,000.00 73,405,614.38 活期
限公司无锡分行新区支行 0000072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399201808099 551,170,901.03 8,945,513.32 活期
司无锡分行 06660
中信银行无锡滨湖支行 811050101310 150,000,000.00 329.85 活期
2106165
合 计 1,051,170,901.03 82,351,457.55
注:初始存放金额 105,117.09 万元(为募集资金 110,023.64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
4,906.55万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02,347.14 万元差异 2,769.95 万元,均系发行费用。
截至 2024 年 09 月 30 日,剩余 18.87 万元发行费用未支付。
三、《三方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三方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各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简称乙方,中信证券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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