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2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4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 号),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9,411,765.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6.1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0,735,304.7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8,004,839.72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802,730,465.03 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2,820,091,200.79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对上述资金的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51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审议中船派瑞特气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重新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或“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本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募投用途 账户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8111801012801237059 超募资金 124,881.26
司邯郸分行
注:账户余额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的账户余额。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1801012801237059,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专户余额为 124,881.26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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