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1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有 3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作废上述员工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归属条件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 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某一激励对象在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无论何种原因不在职(已离职或退休),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截至董事会召开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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