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0-31 16:17:33 股吧网页版
蓝特光学: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1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40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71元/股调整为 8.36 元/股。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月 31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2024 年 6 月 27 日分别完成了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议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潘林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9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
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44)。

5、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5)。

6、2023 年 10 月 18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7、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调整事由、方法与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
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11月16……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